最近,公司裡都充滿著結婚的影子… 事緣有一位同事將要到外國去註冊,於是,被邀的同事都與她相量到外國觀禮的事宜… 然後,聽她說來… 到外國註冊真的… 原來好煩的啊!除非你去的地方叫Las Vegus 啦~~ 否則就煩死了!
一直以來,在我對「結婚」的認知中,註冊=結婚=擺酒,但原來不是的… 時代不同了… 註冊不一定在香港,擺酒不一定與註冊同一天!難怪千嬅註了冊,仍不是與丁生一起住啦… 原來一切都是可以分開進行的,沒有先後次序之分… 只要喜歡就可以了…
註冊在年頭,擺酒在年尾,同居了一陣子… 這與我認知的結婚時序很不同,有點顛倒了!突然,幻想一下… 如果結婚玩即興,去旅行時,突然心血來潮要去玩註冊,然後回來,不出聲,沒人會知的… 又或者告訴老爸老媽的話,他們會有什麼反應呢?哈哈…
如果註冊了,但仍舊分開住,這與拍拖的一對,有沒有分別呢?(除了多了一張婚紙之外~)又如果同居不註冊,情況又與註冊後的結婚生活有何分別呢?如果不同時進行,會否把人攪得混亂?
o... 我好似… 越想越多問題… 越多人生的思考… 但沒有答案… 哈哈… 我開始不知自己在說什麼了…
如果有一天,某一方想結婚而另一方不想的話,可以考慮一下去秘密註冊,然後不出聲,繼續如常做拍拖做的事… 這樣不就是滿足到雙方了嗎?但這個做法… 不要考慮生仔啊… 因為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… 對他是有影響的~




